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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于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01-06

2020年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2019年度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相信大家早已有所了解了,虽说个税汇算清缴势在必行,但也并不是人人都需进行的一项税务处理。在中,只有达到一定程度,符合相关规定的纳税人需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那么,到底哪些纳税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呢?

问: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情形有哪些?

答:《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规定:“一、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四、 本公告第一条适用于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由东奥会计在线整理发布,转载须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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