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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的应收账款如何开票?
发布时间:2020-01-03

随着企业的发展,业务经营的多变性以及销售需求等原因,很多时候难以钱货两清,这就导致企业会出现一些以前年度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这些应收账款很多会被计提为坏账准备。那么,在中,如果这些以前年度应收账款收回了,我们该如何开具发票?

问:以前年度的应收账款,当时还没有金税盘,也不存在未开票收入,现在应收账款收回来一部分,客户要开发票,税务局如何申报?

答:根据《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0号)规定:“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本公告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此前对发生上述情况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本公告规定做纳税调整。”

(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由东奥会计在线整理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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