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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充填开采资源税减税项目时应提供什么资料
发布时间:2019-12-27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缴纳各种税费。除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常见的大税种以外,还有许多小税种也同样需要企业重视,例如资源税就是其中一种。在中,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那么纳税人初次申报充填开采资源税减税项目时,应提供什么资料呢?

问:纳税人初次申报充填开采资源税减税项目时,应提供什么资料?

答:根据《关于落实资源税改革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土资源部公告2017年第2号)规定,纳税人初次申报减税,应当区分充填开采减税和衰竭期矿山减税,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以下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资源税减免备案说明(包括矿区概况、开采方式、开采“三下”矿产的批件、“三下”压覆的矿产储量及其占全部储量的比例等);

3.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相关内容复印件;

5.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备案的其他资料。

(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由东奥会计在线整理发布,转载须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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