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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之后还能自行开具专票吗?
发布时间:2019-12-26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是国家为了实现推进企业发展,减轻企业税负等目的而推出的一项政策。我们都知道,作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在中,一般纳税人公司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是否还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呢?

问:一般纳税人公司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是否还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六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适用的税收政策有所不同,因此,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需要格外注意税务处理的各项问题。

(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由东奥会计在线整理发布,转载须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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