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中心 > 海南税务问答 >
视同销售的所得税按什么情况确定销售收入?
发布时间:2020-06-05

我们在中,经常看到的视同销售行为,全称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它不同于一般销售,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只是在税收的角度为了计税的需要将其“视同销售”。那么企业发生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情形的,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还是成本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问:企业发生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情形的,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还是成本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二条规定的企业移送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如下:

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本文来源:辽宁省税务局,由东奥会计在线整理发布,转载须注明出处)

更多相关知识请点击:

推荐课程: | |

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会计实操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最新政策为准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提供海南公司注册、海南代理记账、海南法律服务、海南猎头招聘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海南公司注册首选民企服务中心
x
如有疑问,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