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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3月31日截止!
发布时间:2023-03-24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3月31日即将结束!还没办理的小伙伴们需要抓紧时间啦!下面这篇文章总结可一些办税攻略,一起来看!(文章来源于四川税务公众号)

需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申报时间和地点

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

1.汇算清缴申报: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2.年度汇总申报: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经营所得包括的范围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申报渠道

远程办税渠道:

办税服务厅:

如果纳税人不方便登录系统远程办理,也可以携带相关纸质申报资料,预约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

文章来源于:四川税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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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官方更新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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