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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的机关应该如何确定受理范围
发布时间:2025-01-01

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的机关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确定受理范围。具体来说,受理范围包括:
1. 税务行政复议的对象:受理机关应当受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就税务行政行为提出的复议申请。
2. 税务行政复议的事项:受理机关应当受理涉及税务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包括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作出的行政行为,以及税务机关未作出行政行为的情况。
3. 受理的时限:受理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总之,受理机关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复议申请进行受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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