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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在2026年1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办理2025年
发布时间:2026-01-05

咨询时间 2025年1月5日 答复时间 2025年1月5日
咨询标题 纳税人在2026年1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办理2025年四季度或12月税款所属期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如何确定?
答复内容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规定:“十一、纳税人办理2025年四季度或12月税款所属期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1月1日。
……
十二、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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