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退回规定如下:
1.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可以在以下情况下退回:
(1)职工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退休的,可以申请退回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2)职工死亡的,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可以退回给其合法继承人或者指定的受益人;
(3)职工已经参加职业年金计划的,可以申请退回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2.单位应当将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及时足额地缴纳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挪用、截留、拖欠或者以任何方式侵占。
3.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不得转让、抵押、冻结或者扣押。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退回的具体办理流程和条件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具体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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