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中心 > 海南税务问答 >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撤销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5-01-01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撤销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司应当在设立后三十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公司设立后,应当开立银行基本账户。公司应当将银行基本账户作为其经营活动的主要账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客户的要求,为其开立各种账户。客户应当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真实、准确的身份信息和其他必要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拒绝客户合法的开户申请,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客户开设与其需要不相适应的账户。

因此,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撤销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以上两个法律规定。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向银行提出结算账户撤销申请,银行应当依据客户的要求进行处理。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提供海南公司注册、海南代理记账、海南法律服务、海南猎头招聘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海南公司注册首选民企服务中心
x
如有疑问,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