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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使用银行卡在商场购物消费,银行根据积
发布时间:2025-10-11

咨询时间 2025年10月10日 答复时间 2025年10月10日
咨询标题 消费者使用银行卡在商场购物消费,银行根据积分给予礼物是否属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范畴?

答复内容 答:消费者使用银行卡在商场购物消费,银行根据积分给予礼物的行为,属于(财税〔2011〕50号文件规定的“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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