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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税务问答
海南税务政策
消费者使用银行卡在商场购物消费,银行根据积
发布时间:2025-10-11
咨询时间
2025年10月10日
答复时间
2025年10月10日
咨询标题
消费者使用银行卡在商场购物消费,银行根据积分给予礼物是否属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范畴?
答复内容
答:消费者使用银行卡在商场购物消费,银行根据积分给予礼物的行为,属于(财税〔2011〕50号文件规定的“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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