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咨询时间 | 2025年8月29日 | 答复时间 | 2025年8月29日 |
| 咨询标题 | 公司准备购买20张“上海—三亚”往返机票,用于奖励公司优秀员工团队。购票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公司能否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
| 答复内容 | 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购买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公司用于奖励员工的20张机票,属于集体福利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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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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