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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要求留存备
发布时间:2022-05-05

咨询时间 2022年5月4日 答复时间 2022年5月4日
咨询标题 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要求留存备查的合同,有模板格式要求吗?
答复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留存备查的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并无统一的模板要求,纳税人应参照以上规定,签订真实的租赁合同或协议,完整披露以上信息。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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