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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可以享受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6-08

咨询时间 2021年6月7日 答复时间 2021年6月7日
咨询标题 自然人可以享受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吗?
答复内容     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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