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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税务政策
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时限?
发布时间:2021-02-08
咨询时间
2021年2月7日
答复时间
2021年2月7日
咨询标题
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时限?
答复内容
残保金按年度征收,申报缴纳期限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在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所在地残联申请对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进行审核,再向所在地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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