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海南省阶段性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但2月份已全额缴纳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20]30 号)第四条的规定:四、2020年2月已全额缴纳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退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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