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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公司销售使用过的非固定资产类物品
发布时间:2011-10-30

问:一般纳税人公司销售使用过的非固定资产类物品,怎样征收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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