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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医疗美容合同示范文本
发布时间:2023-04-24

为了督促美容医疗机构合法经营,倡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促进医疗美容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当事人各方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发布了《医疗美容消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近年来,医疗美容行业规模不断发展,一些机构非法行医、虚假宣传等现象屡见不鲜。医美机构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五花八门,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司空见惯,相应的消费纠纷影响了医美行业健康发展。

示范文本让医疗美容消费服务合同签订有据可依、有据可查。示范文本专门提示消费者应增强对医疗美容服务风险的了解和认知,并规定了消费冷静期,赋予消费者在冷静期内解除合同并要求全额退款的权利。签订书面服务合同,可以引导规范美容医疗机构经营行为,同时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予以明确,减少消费纠纷。

示范文本主要适用于消费者接受营利性美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美容服务,对于非营利性美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也有参照意义。生活美容服务不适用本合同文本。
    (社会公众可通过下方链接下载查阅示范文本电子版。)


附件:医疗美容消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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