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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在本公告印发之海南民企税优政策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减征的税款
发布时间:2025-09-24

可是在5号通告宣布前,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地皮利用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继续实施。

可在今后应缴税款中抵减可能予以退还, 问:我公司切合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征城镇地皮利用税的优惠条件,可以退还已缴纳税款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地皮利用税优惠政策的通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通告2023年第5号)规定,因此,纳税人在本通告印发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减征的税款,在今后应缴税款中抵减可能予以退还,你公司在5号通告印发前多缴的税款, ,已经全额申报缴纳了2023年1月、2月的城镇地皮利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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