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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发布时间:2025-09-16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经营地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会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

企业可从“特定主体登录”选择“跨区域报验户”入口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模块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政策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官方更新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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