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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哪些可以清单申报?
发布时间:2025-06-1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的规定;“ 一、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零星失窃、报废、废弃、过期、破损、腐败、鼠咬、顾客退换货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正常损失,准予按会计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数据以清单的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同时出具损失情况分析报告。

......
四、本公告适用于201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政策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

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官方更新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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