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中心 > 海南税务问答 >
哪些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5-06-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政策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税务局,

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官方更新内容为准。 

:您的长短板一目了然,快来点击测评吧!

25年系列直播课程来啦!财务小白、实操进阶都能学!

实操技能&资格证书!,让你双向提升职场核心竞争力!

25年实操新课抢先学,低至¥250/期!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提供海南公司注册、海南代理记账、海南法律服务、海南猎头招聘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海南公司注册首选民企服务中心
x
如有疑问,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