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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13% 的副产品是否符合农产品加计抵扣政策?
发布时间:2025-06-10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明确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因此,当纳税人利用农产品生产13%税率的产品,不论其为主产品还是副产品,只要能够实现分开核算,即可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政策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税务局,

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官方更新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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