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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异
发布时间:2025-05-28

纳税人对扣缴义务人申报的综合所得等信息有异议的,应当先行与扣缴义务人核实确认。确有错误且扣缴义务人拒不更正的,或者存在身份被冒用等情况无法与扣缴义务人取得联系的,纳税人可以通过个税APP、网站等向税务机关发起申诉。

文件依据: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第十三条规定。

政策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省税务局,

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官方更新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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