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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货物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或个人消费,能否
发布时间:2025-04-25

在错综复杂的财税迷宫里,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宛如一道重要关卡,牵动着无数企业的“钱袋子”。在日常的经营中,购进货物若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或是满足个人消费需求,这些情形下进项税额究竟能否抵扣?咱们这就来一探究竟!

购进货物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或个人消费,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65号)规定:“第二十二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

第四十条 本细则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政策来源于:海南税务公众号。

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官方更新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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