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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持有权益性投资报告报送指
发布时间:2024-01-04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不断变化,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在我国经济体系中的地位逐渐提升。然而,这些企业在权益性投资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了规范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权益性投资行为,下文总结了关于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持有权益性投资报告报送指南。本指南旨在帮助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了解权益性投资的报送要求,明确报送流程和时间,确保企业及时、准确地完成报送工作。


  报送指南  

报送时间:独资合伙企业应自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

报送渠道: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报送流程:以扣缴端为例

第一步

登录扣缴端后,点击【经营所得】-【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模块进入。

第二步

点击“添加”,系统弹出“权益性投资情况”报送界面,“是否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默认为“是”,“持有起始时间”等信息据实填写(标*部分为必填项),填写完成后,点击“报送”。

第三步

系统弹出提示,点击“确定”报送成功。

注意:报送成功后不可在本渠道进行作废或修改。


文章来源于:上海税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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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官方更新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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