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期满解散)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约定解散)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法定解散)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情势解散)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责令解散)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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