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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公司名称的原则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6-20

申请注册公司名称的原则是什么?

申请注册公司名称的原则:


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文字:

1.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

3.外国(地区)的名称和国际组织的名称;
4.政党、党、政府、军事机关、社会团体、军事单位的名称;
5.外国字母,中文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三.企业法人的名称中不得使用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企业名称不得包含其他企业的名称。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载明其所属企业的名称。
五.营业执照上只能注明一个公司名称。
六.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与同一行业的企业名称相同,经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或者登记,但投资关系除外;
2.与其名称变更不到1年的公司的原名相同;
3.企业名称与注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满三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七.企业名称需要翻译成外文的,企业应当按照文本翻译原则进行翻译,不得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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