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从农民手中购入水果对外销售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自2012年1月1日起,海南公司注册, 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司从农民手中购入水果不属于自产的农产品,且水果不属于蔬菜,根据上述规定,不能免征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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