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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四次排除延期清单的
发布时间: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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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四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
发文文号: 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发文时间: 2024-4-29
实施时间: 2024-5-1
失效时间: 2024-11-30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所属区域:
阅读人次: 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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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二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7号),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二次排除延期清单将于2024年4月30日到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对相关商品延长排除期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对附件所列商品,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附件: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四次排除延期清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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