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中心 > 海南税务问答 >
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能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布时间:2026-02-14

咨询时间 2026年2月14日 答复时间 2026年2月14日
咨询标题 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能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复内容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应税交易销售额计算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2号)规定,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提供海南公司注册、海南代理记账、海南法律服务、海南猎头招聘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海南公司注册首选民企服务中心
x
如有疑问,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