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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免征呼和浩特万达广
发布时间:202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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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免征呼和浩特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万达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内蒙古金盛国际家居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房产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 内政字[2024]3号
发文部门:
发文时间: 2024-1-16
实施时间: 2023-1-11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所属区域:
阅读人次: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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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你市 《关于呼和浩特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万达置业有限公司、内蒙古金盛国际家居有限公司减免2022年下半年房产税的请示》(呼和政发〔2023〕17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免征呼和浩特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房产税894.254038万元、呼和浩特万达广场置业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房产税284.571451万元、内蒙古金盛国际家居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房产税176.679863万元。
  二、在具体执行中,如免征房产税金额与所列免征金额有差异,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金额为准。
  三、按照本批复免征的房产税,在批复下达前已经征收入库的,可抵减以后纳税期应纳房产税或办理退库。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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