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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进行纳税服务质效投诉?
发布时间:2019-09-16

质效投诉是指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未能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而进行的投诉。作为纳税人与税务局打交道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其服务不符合规定,我们自然可以进行投诉,但到底哪些情况我们可以进行纳税服务质效投诉呢?

问:纳税服务质效的投诉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7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对服务质效的投诉,是指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未能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而进行的投诉。具体包括:

(一)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准确掌握税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导致纳税人应享受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按规定落实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办税公开等纳税服务制度的;

(三)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按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服务承诺办理涉税业务的;

(四)税务机关未能向纳税人提供便利化办税渠道的;

(五)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擅自要求纳税人提供规定以外资料的;

(六)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强制要求纳税人出具涉税鉴证报告,违背纳税人意愿强制代理、指定代理的。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小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来源:辽宁省税务局,由东奥会计在线整理,转载须注明出处)

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会计实操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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