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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抵减额能否结转下期抵减?
发布时间:2019-10-10

是国家为减轻纳税人税负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在进行加计抵减的实际操作时,抵扣额与单月的税额等方面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那么,当当月应纳税额为零,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能否结转下期抵减呢?

问:可享受加计抵减10%的企业,若当月应纳税额为零,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能否结转下期抵减?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下期抵减的相关问题,希望本期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由东奥会计在线整理,转载须注明出处)

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会计实操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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