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中心 > 海南税务问答 >
视同销售的企业赠与行为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5-20

在中,送礼属于无偿赠与行为。但是有些赠与行为不涉及税款,而有些赠与行为是需要纳税的,这是因为一些赠与行为会被视同销售。

国家规定企业因为市场推广或者交际应酬,而将资产移送他人,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机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根据第八条可以看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是视同销售处理的。既然视同销售了,增值税自然是要缴纳的。

(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更多相关知识请点击:

推荐课程: | |

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会计实操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官方更新内容为准。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提供海南公司注册、海南代理记账、海南法律服务、海南猎头招聘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海南公司注册首选民企服务中心
x
如有疑问,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