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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评价方式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12-11

纳税信用是指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被社会所普遍认可的一种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内容之一。那么,纳税信用评价方式有哪些呢?从事工作的你知道吗?

问:纳税信用评价方式有哪些?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评价指标包括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纳税人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备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规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本文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七项废止。)

直接判级适用于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三、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下列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

(一)新设立企业。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规定:“二、自开展2020年度评价时起,调整纳税信用评价计分方法中的起评分规则。近三个评价年度内存在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100分起评;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没有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90分起评。”

(本文来源:12366纳税服务平台)

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会计实操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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