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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户纳税信用等级可以申请修复吗?
发布时间:2020-06-11

中有这么一个名词,叫“非正常户”,具体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并经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问:我企业属于非正常户的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被评定为D级,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重新评定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第一条的规定: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二)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三)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第二条的规定:符合本公告第一条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条件的,纳税人可在纳税信用被直接判为D级的次年年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失信行为纠正情况调整该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的状态,重新评价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但不得评价为A级。

问:我企业属于非正常户失信行为的纳税人,申请纳税信用修复,一个纳税年度之内可以申请多次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第二条的规定:非正常户失信行为纳税信用修复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问:我企业属于非正常户失信行为的纳税人,解除非正常状态,可以进行纳税信用等级修复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第一条的规定: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由东奥会计在线整理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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