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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代开发票和作废代开发票? 
发布时间:2020-03-24

在工作中,最重要的凭证非发票莫属。企业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或者员工进行费用报销等行为想要顺利进行,一张小小的发票必不可少。但是凡事总会有意外,有时候我们由于种种情况,无法亲自开具或者作废发票,因此对代开发票和作废代开发票的申请,就需要进行详细了解。

发票的代开与作废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其他可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如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办税”,进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符合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条件的单位纳税人,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办税”,进入“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开具完成后电子税务局推送信息通知纳税人领取发票。若采取邮寄方式,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推送配送信息。 

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发票后,如果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作废代开发票的,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办税”,进入“代开发票作废”,提交作废代开发票申请及相关附报资料,待税务机关审核完成后即可作废。 

首次申领发票的处理

根据《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9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税务机关为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此范围内结合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自行确定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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