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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享受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留抵退
发布时间:2020-02-11

留抵退税是指对现在还不能抵扣、留着将来才能抵扣的“进项”增值税,予以提前全额退还。下面一起来看看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发布的优惠政策吧!

问:A企业是2019年成立的医用口罩生产企业,目前纳税信用M级。春节期间,A企业响应政府号召提前开工生产,已被国家发改委确定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那么,A企业能享受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吗?这项政策对纳税信用级别有没有要求?

答:《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该项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对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未做要求。

因此,如果A已被国家和省级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部门确定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照8号公告的规定,自2020年2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留抵退税申请,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您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业务。

(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司,由东奥会计在线整理,转载须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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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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