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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联次应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0-02-03

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企业有着重要的意义,作为财务人我们都知道,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为多联,且不同的联有着不同的作用,一旦意外丢失任何一联,都对接下来的税务处理工作有所影响。那么,在中,如果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联次该如何处理呢?

问: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联次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文件规定:

四、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五、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三条同时废止。

发票对企业的重要不言而喻,发票不同联次的不同作用,影响着纳税人的税务处理工作,一旦发票联次有所缺失,财务人务必及时处理,保证相关税务处理工作可以正常进行。

(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由东奥会计在线整理,转载须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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