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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20-01-07

我们都知道目前国民经济发展,主要依靠三大产业。第一产业是农业,第二产业是工业,第三产业是服务业。而中国是农业大国,因此素有“第一产业”之称的农业,历来备受国家重视。虽然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耕地占用的面积在不断扩大,但是其税的征收也是不可避免的。那么在中,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如何认定?

问: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如何认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本法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根据《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1号)附件第二条规定,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其中用地申请人为各级人民政府的,由同级土地储备中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其他部门、单位履行耕地占用税申报纳税义务。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由东奥会计在线整理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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