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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如何抵扣?
发布时间:2020-01-02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可从增值税中抵扣进项税额。那么,在中,购进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还需要分两年抵扣吗?

问:购进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还需要分两年抵扣吗?

答:不需要分两次进行抵扣了。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五、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政策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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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会计实操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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