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说: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虽然获得收入后依法纳税,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是在中,并不是所有的收入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一些收入比较特殊,是可以免征税款的。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符合以下情况,个人可以免征税款: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的奖金,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教文卫、技术、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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