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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电影行业施行了哪些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0-06-17

无论如何,经济不能停滞不前,工作不能不去完成。那么疫情期间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问:疫情期间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电影局关于暂免征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电影局公告2020年第26号第一条规定:湖北省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第二条规定,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免征条件,但缴费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缴费的,可抵减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或予以退还。

问:我不是电影行业的企业,但也受疫情影响严重,关注到总局近期在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中提到今年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想问有行业限制吗?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只要是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人在此期间均可享受免征。

(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由东奥会计在线整理,转载须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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