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在为员工订购出差所需的机票、住宿服务时,会选择一些网络服务平台,但平台开具的发票项目通常是是旅游服务机票住宿,在中,这种情况下企业收到此发票能做为差旅费报销附件,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问:企业收到网络平台开具的机票住宿发票,能做为差旅费报销附件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本文来源:四川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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