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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具体内容
发布时间:2023-05-05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以后,销售额的执行口径是否有变化呢?下面带着这些疑问一起来阅读这篇文章吧~

Q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Q2: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以后,销售额的执行口径是否有变化?

没有变化。

纳税人确定销售额有两个要点:

一是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但为剔除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业务的影响,使纳税人更充分享受政策,本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下同),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也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二是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文章来源于:四川税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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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官方更新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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