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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延续实施,来看要点
发布时间:2023-04-13

在当今社会中,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和福利待遇已经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政府也在不断出台相关政策,以便更好地保障残疾人的权益和利益。本文将介绍一些与残疾人相关的政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财政部近期发布公告,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

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免征:在职职工少于于30人(含)的企业免征。

减按50%:单位安排残疾人比例1%(含)以上但未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50%缴纳。

减按90%:单位安排残疾人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

财政部

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现就延续实施《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相关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本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特此公告。

财政部

2023年3月26日

文章来源于:四川税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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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官方更新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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