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第三条规定:“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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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官方更新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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