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5-20 热度:
| 咨询时间 | 2021年5月19日 | 答复时间 | 2021年5月19日 |
| 咨询标题 | 合伙企业需要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吗? | ||
| 答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又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 )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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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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