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利润表中的“本期金额”列,填报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上期金额”列,填报纳税人上年1月1日至上年同期月(季..
18508932366 立即咨询发布时间:2025-10-31 热度:
(一)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利润表中的“本期金额”列,填报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上期金额”列,填报纳税人上年1月1日至上年同期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以第三季度为例:“本期金额”指的是1-9月的累计数,“上期金额”指的是上年1-9月的累计数;
(二)适用于“小企业会计准则”利润表中的“本期金额”按照本期发生金额填写;“本年累计金额”是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以第三季度为例:“本期数”指的是7-9月的累计数,“本年累计数”指的是1-9月的累计数。
政策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官方更新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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